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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1-17 阅读数:1376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8〕6号)和《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闽工商市〔2017〕354号,见附件1),更好地对接省工商局的公示活动,现就开展2016—2017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015年1月1日前成立,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二、评价标准

  1.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2.合同行为规范。企业规范签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3.合同履约状况好。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4.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模式,产品或服务销售区域较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

  5.社会信誉好。企业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诚信经营,能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三、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1月31日结束。申报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报,申请表格(见附件2)可登录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下载(网址:www.fz.fjaic.gov.cn)。省级2016—201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与福州市2016—201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申报同步开展,凡申请参加创建省级“守重”企业的,需与申请市级守重企业一并申报。省级“守重”单位的公示办法按闽工商市〔2017〕354号文件执行。

  四、公示工作程序

  (一)通告与报名(即日起至1月31日):在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发布开展此项活动的通告,各县(市)区局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告、通知,鼓励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企业自愿申请报名参加。各申报企业采取现场提交材料的形式向所在地县(市)区局申请报名和提交材料。

  (二)初选审核: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企业的初选审核由辖区县(市)区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局对辖区内申请报名的企业进行材料初审和实地审查考核,并签署初审意见,按照《2016—2017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及标准》(见附件2)进行信用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企业,作为“守重企业”入选单位,于3月1日前填报《2016-2017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见附件3)上报市局市场处。

  (三)征求意见:对各县(市)区局推荐上报的“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由市局市场处汇总后征求意见,(1)征求本局相关处室意见;(2)征求福州海关、人行、国税、地税、建委、环保、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3)将初选企业名单在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及市局OA网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确定市“守重”单位初选名单。

  (四)公示:评选结束后将在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对市“守重”单位予以公示。

  (五)为“2016—2017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制作发放证书、牌匾。

  五、提交材料

  (一)报名企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见附件2。

  (二)各县(市)区局推荐“市级守重企业”应报送的材料

  1.《2016—2017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各一份)按推荐顺序排列,并加盖各县(市)区局公章;

  2.被推荐企业的《2016—2017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一份。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2016-2017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工作,在市局统一领导下,由市场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密切配合,认真组织抓好这项工作。

  2.精心组织,严把推荐企业质量关。一要动员组织当地具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驰著名商标企业参加;二要按省工商局要求,公示工作要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为此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各公示环节都要落实责任、严格标准,确保公示工作质量。各单位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推荐企业的质量。

  3.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局在开展这项工作中要扩大对企业宣传的覆盖面,同时充分发挥“守重”、个私、商标等协会的作用,鼓励广大企业参与开展“守重”公示活动,提高社会影响力,确保宣传取得明显成效。

  4.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在公示工作中接受申请单位的吃请,不得收礼、谋私。严禁乱收费,公示工作所需的费用从主办单位行政经费中列支,不得擅自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示工作程序,坚持自愿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公示工作客观廉洁公正。

  5.严格按照时限完成公示工作。各县(市)区局要根据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推荐的企业名单和材料,逾期不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市局市场处郑智敏、陶锋,联系电话:22032065、22032069

  附件:1.《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2.《2016—2017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3.《2016—2017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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