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18 阅读数:1303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申报材料,方便企业,鉴于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三类人员证书”)中B证变更均随注册建造师一起变更,经研究决定,对福州市“三类人员证书”中B证变更(含工作单位变更、企业名称更名)予以简化办理。现就具体便民措施通知如下:
1、企业至我委窗口办理B证变更时,仅需提供变更后的建造师证、B证原件,并在“三类人员证书”系统提交B证变更申请,无需提供变更申请表等其他资料。
2、因二级建造师变更由我委办理,企业完成建造师变更无纸化审批后,至我委窗口领取二级建造师相关加盖公章的防伪贴时,如同时携带建造师证和B证(且已在“三类人员证书”系统提交B证变更申请),则可同步办理B证变更。企业如未携带B证或系统未提交B证变更申请,则按上述第1点要求另行办理。
以上便民措施于2018年5月20日开始实行。
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