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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严禁施工企业带资承包

时间:2018-09-21 阅读数:1425

    2018年9月10日,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发布《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人社部发〔2018〕55号)发布实施。

  为落实主管部门特别是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整顿建筑市场,《考核细则》指出: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严禁施工企业带资承包

  《考核细则》共分考核指标65项,重点加强三个方面的考核力度,一是落实主管部门特别是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二是强化对欠薪失信企业信用惩戒,三是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一、落实主管部门特别是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整顿建筑市场

  1、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从源头上预防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

  2、落实监管责任,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3、制定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实行担保制度等具体实施办法。

  4、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5、不得批准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新项目开工。

  6、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严禁施工企业带资承包。

  7、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款、欠薪情况台账,并动态更新。

  二、加强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对欠薪失信企业信用惩戒

  现在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制定推行“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或个人(老赖)采用了多种措施、多部门联合整治,让失信企业和个人付出惨重代价。多种措施如下:

  1、限制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2、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依法限制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4、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对其支持;

  5、在申请股票发行、债券融资、银行信贷、外汇额度等方面,采取限制性措施,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切实加大其失信成本。

  三、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1、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2、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

  4、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实名制管理。建立本地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要求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并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5、建立并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向农民工发工资,并且要求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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