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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肢解发包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22 阅读数:695

各有关单位: 

  近期,在我市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存在将专业工程肢解发包的违法行为,导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发生欠薪群访事件,同时也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单位工程发包行为,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安全,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我市房地产建设项目开展肢解发包问题重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施工发包承包行为 

  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筑工程施工应以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最小发包单位,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不得将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得背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承包单位另行订立施工补充合同或协议,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采用与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方式指定分包单位。 

  二、开展肢解发包专项整治 

  肢解发包问题不仅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诱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稳定,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辖区内房地产在建项目肢解发包问题,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项目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设单位应于2023年3月15日前向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福州市房地产工程项目肢解发包问题排查表(详见附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排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于3月31日前整改完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逾期拒不整改的,对建设单位肢解发包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上记录不良信用记录;对于建设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撤销施工许可证 

  三、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施工许可证时,应审查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工程承包范围是否包含单位工程的全部分布分项工程;同时要将房地产工程领域建设单位发包行为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内容,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单位违背备案合同实质性条款,将单位工程肢解发包的,应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开展立案调查工作,经调查确认建设单位存在将单位工程肢解发包行为的,依法对建设单位肢解工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在信用中国上记录不良信用记录;在预售资金监管环节,加大工程款拨付流向的监管力度,自2023年3月1日起,新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工程款应拨付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账户。 

  专此 

    

  附件:福州市房地产工程项目肢解发包问题排查表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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