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9 阅读数:62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许〔2022〕1号)、《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方案》、《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2022年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第三批次)企业整改期限的通知》(榕建筑〔2022〕21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2年12月15日开展了2022年第三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核查整改期为2022年12月15日-2023年2月14日,现将本批次动态核查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情况
本批次核查名单375家企业,经审核,截至2022年12月18日,已提交满足纳入暂缓核查要求的企业258家(详见附件1),已提交满足核查要求书面材料的企业1家(详见附件2),未提交核查材料或提交材料不满足核查要求的企业116家(详见附件3),现我局就本批次核查中期企业名单及其提供的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注意事项
(一)我市所有建筑业企业应始终满足相应资质管理规定要求,在核查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我市被纳入资质动态核查的企业应严格按照专项核查行动方案,在核查整改期内尽快完成整改,逾期仍未达到核查标准要求条件或未满足暂缓核查条件的,我局将撤回其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在本批次动态核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如被核查企业所提供的技术负责人或作为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变更自该核查期开始前6个月内被我局纳入资质动态核查的企业,该企业将被纳入我局下一次的资质动态核查。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已于2022年12月15日通知应纳入本批次核查的建筑业企业领取核查通知书并告知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被核查企业应于2023年2月14日前提交核查书面材料,对于未在2月14日前提交书面核查材料或所提交材料不满足资质核查要求的企业,我局将撤回企业相应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专此通报
附件:1、暂缓核查的企业名单(截至2023年1月18日)
2、提交核查材料齐全的企业名单(截至2023年1月18日)
3、未提交材料或所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企业名单(截至2022年1月18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