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15 阅读数:141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解决我市二次装修项目施工许可审批过程存在的难堵点,加快办理消防验收,切实解决民生问题,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推进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全面梳理我市二次装修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及所需申请材料,在原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的基础上研究简化、优化方案,制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_装修工程施工许可(房建)》办事指南。
改革后的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相较过去有几大亮点,一是房屋所有权证明资料可凭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替代;二是未设计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立面、色彩、外观等内容的,可不提供自规局许可证明材料;三是满足一定条件的项目不强制要求申请人备案监理单位及现场监理人员;四是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无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五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仅需备案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根据现场需要配备其余项目技术管理人员。
通过简化办事指南要件、减少不必要的材料要求、提供可替代的要件选择,提升了服务质量,在保证质量安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大大减轻了申请人办理二次装修项目施工许可过程中的负担,便民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