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9 阅读数:1797
各县(市)区建设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闽建建〔202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专此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闽建建〔2020〕4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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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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