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04-04 阅读数:1668
为了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建设部日前出台《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新规从4月1日起实施。
新规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因工程监理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聘用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聘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负有过错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追偿。
违反本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摘自《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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