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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人意外 业主有啥责任

时间:2006-07-14 阅读数:1190

    昨日本报报道了一名装纱窗工人在为房主安装纱窗时,不慎从9楼坠下的惨剧;另据报道,前不久,闽南两名装修工人在打墙时,触到了墙体中的电线,一死一伤……时下装修旺季中,大家都不愿看到的事故还是时有发生,装修业主也因此被牵扯到索赔纠纷中。
    那么,在这类装修工人伤亡事故中,尤其是在雇请装修“游击队”情况下,业主要负什么样的责任?装修业主如何规避自己的风险?昨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并走访了律师。

   七成业主不知雇工风险
    在福州五四北一处已竣工的楼盘,受访的几十家正在装修的业主中,有80%选择了“游击队”装修,因为“比装修公司便宜”。
    记者发现,有70%的受访者不知道,如果找“游击队”,自己要承担雇工的风险责任;还有一些业主虽然知道自己要负责,但仍然很无奈:“价格差距摆在那里,只好冒冒风险了,毕竟施工受伤的也是少数。”
    福州一家资深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外面的散工虽然便宜,但他们在装修中也存在一些隐患,许多施工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培训。不慎触电、户外施工时坠楼以及使用油漆不当引发火灾,是排名前三位的施工事故。

   选什么样的队伍 担什么样的责任
    那么,装修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出了事故,责任到底该由谁承担?对此,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佘雷认为要分三种情况来看。
    一、业主选择具有相关装修资质的装修公司或者工程队,两者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承揽合同关系。
    这种情况下,装修工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由装修公司或工程队承担。
    二、业主选择不具备相关装修资质的工程队,业主和装修队之间也是一种承揽合同关系,但业主在选任上则存在过失责任。
    因此,装修工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施工队要承担主要责任,业主承担相应的选任过失赔偿责任。
    三、业主直接雇用装修工人,那么业主和装修工人之间形成雇佣合同关系。
    这种情况下,装修工人发生工伤事故,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有些“散工”为了抢生意,常与业主签订合同,承诺如果发生风险,责任自负。对此,佘雷表示,这种免责合同是无效的,业主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建议:市民如果装修房子,一定要找有资质的装修公司、施工队,并签订正规的装修合同,这样才有保障。判别是否有资质,可查看营业执照、建委资质证书。
    如果是直接雇用工人来装修,那么作为雇主的业主就要负起全部的安全管理责任。所以,大伙儿还是不要为了省小钱而惹上大麻烦。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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