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08-09 阅读数:1195
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公告,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中溴甲烷熏蒸处理技术要求作相应调整,并将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调整后的熏蒸温度仍要求不低于10℃,熏蒸时间由原来的不少于16小时延长至不少于24小时,并要求熏蒸处理过程中至少在第2、4、24小时时进行熏蒸浓度检测,各温度/时间对应的最低浓度要求也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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