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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飘窗不应凸出60厘米以上

时间:2006-08-15 阅读数:1053

  14日,建设部公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户内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80平方米时,宜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方式。 

 户内80平方米宜用地采暖 

  14日,建设部公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在其网站上征求意见。据悉,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居住建筑,其中包括住宅、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等。今后,所有居住建筑在改建或扩建时,都应该按照标准的要求采取节能措施。 
    其中规定,户内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80平方米时,宜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方式。徐卫国建筑工作室的暖通工程师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对此没有规定。 

    地采暖热水不宜超55℃ 

    该征求意见稿还要求,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时,热水供水温度不宜超过55℃,供/回水设计温差不宜小于10℃。 
    这是因为保持较低的供水温度和回水温度,有利于延长塑料加热管的使用寿命,可保证地面温度的均匀。 

    飘窗不应凸出60厘米以上 

    同时,该征求意见稿指出,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飘窗)。设置凸窗时,凸窗凸出(从内墙面至凸窗内表面)不应大于60厘米。严寒地区不应设置凸窗,寒冷地区及夏热冬冷地区A区和B区北向的卧室、起居室不应设置凸窗。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窗面积和凸窗所占的墙面积都按窗洞口面积计算。 
 有关专家解释,从节能的角度出发,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而设置凸窗时,凸窗的保温性能必须予以保证,否则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容易出现结露、淌水、长霉等问题,影响房间的正常使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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