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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不能都建在城郊

时间:2006-08-23 阅读数:1254

   “各地确保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达到当年商品住房竣工面积的8%~10%;同时,要合理布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不能把经济适用住房都建在偏远的城郊。”这是昨日,福建省政府在厦门召开“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经验交流会”传出的新消息。
    据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六条”精神,会议就我省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目标作出统一部署,要求各设区市本级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启动廉租房制度,并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应率先启动,其他县(市)要在明年上半年初步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经济适用房:合理安排布局
    根据要求,各级政府要落实“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经适房和廉租住房的规模、布局、进度、占商品住房总量的比例。按照要求,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用地方面,各地每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要确保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商品房用地总量的10%。
    此外,各地要重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住房保障问题。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被征地农民利用集体留用地集中建设进城务工人员公寓。
廉租房:
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退出机制
    根据“国六条”的要求,今年,每个设区的城市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并开工建设。实物配租廉租房的主要优先解决孤、老、残、病等特殊群体,其来源可以从经济适用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廉租住房,或收购现有旧住房和空置商品房作为廉租住房,或从剩余公有住房中统筹安排。
    同时要建立廉租住房退出机制。要根据廉租住房家庭人口及收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廉租住房补贴或者廉租住房。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因此,各地要在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廉租住房对象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对廉租房保障对象动态实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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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  政策最快年底出台
N北京晨报
   本报讯 经济适用房或将一改以往全部出售的形式,部分或者全部面向低收入人群出租。据消息人士透露,这项政策最快将在年底出台。无论最终的政策版本出现什么调整,其基本思路就是扩大租赁覆盖人群,让中低收入人群有房子住。
  昨天,权威人士向记者透露,国家正在酝酿对1998年实施的住房体制改革动“大手术”,从根本上抑制房价的不断攀升。“这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建设部为此专门列的课题就多达14个。”该专家本人也参与了具体的政策研讨。
  据悉,目前有两种思路正在作最后取舍,一种是“以租代售”,即把全部或者部分经济适用房用来租赁;一种是套用香港的“公屋模式”。
  据了解,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这三类住房保障产品各自的功能进行重新划分与界定。
  按照主流改革思路,廉租房针对“低保户”;租赁型经济适用房针对“不能住廉租房,又无力购买销售型经济适用房”的人群;销售型经济适用房则针对中等偏下收入人群;而限价商品房主要针对拆迁户。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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