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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下月开始实行

时间:2006-10-17 阅读数:1058

    建筑劳务分包人要注意了,今后承接工程必须先注册成立企业,而且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昨日,我省出台的《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并要求从11月1日开始实行。

承包企业要有资质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我省的劳务分包机构基本是项目部形式,几乎不存在专门的劳务分包公司。不过,根据该《办法》,今后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劳务分包作业(含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等类别施工)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同时,相关人员想申请设立劳务分包企业,可以向企业注册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分包后不得再转手

    为了规范建筑劳务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办法》规定,特级、一级总承包企业必须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其他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有自有劳务作业队伍的,可以不再单独申请分包资质,但不得对外承接劳务业务。
    此外,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所使用的劳务作业队伍是自有还是分包。劳务分包企业承接的业务,必须由自有人员完成,不得再进行分包或转包。劳务发包人也不得以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延期支付或扣留分包人的分包价款。

工人工资须直接给

    在劳务用工上,《办法》规定,劳务企业招用劳务人员时,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务企业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为了防止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办法》还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务工本人,不得通过其他组织和个人中间环节代发。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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