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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今后物业管理重大事项 均须事先通知居委会

时间:2006-11-23 阅读数:1160

居委会将参与业委会选举
  今后物业管理重大事项 均须事先通知居委会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房管部门了解到,今后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将全程参加业主大会筹备、业主大会成立以及业主委员会投票选举。
  今后凡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项需要投票表决的,均须事先通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社区将参与投票表决的全过程。
  据记者了解,今后物业管理区域涉及五分之一、三分之一、二分之一、三分之二等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所持投票权数确认,需由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派员参与并由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确认。业主大会作出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通报,并在决定作出三十日内向区房管局备案。
  此外,因物业管理区域调整等原因需要解散业主大会的,在解散前三十日内,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推选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管理企业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代表组成清算组。在区房管局指导下、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监督下,做好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工作。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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