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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禁止对保障租赁房二次装修

时间:2007-07-04 阅读数:1061

    在首批564套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中,有300套现有房源供申请户选择。昨日从公房管理中心物业科得到信息,目前有30多个申请户提出要对房子“整容”。面对这些住户的申请,厦门市公房管理中心物业管理科负责人表示:“合理的要求我们一定会批准,不必要的改动坚决不会批准。”
    30多申请户提出书面申请 吊顶装柜子都不能被批准
  首批选房工作将在7月5日结束,公房管理中心物业科统计显示,目前有30多个申请户提出,要对房子进行一些“改动”,占现有300套房源的十分之一。改动的范围包括:装防盗栅栏、室内墙装柜子、对卫生间吊顶、更换照明设施等。
  厦门市公房中心物业管理科林国强科长说,目前已有工作人员陆续来到申请户家中查看实际情况。对于底层存在安全隐患确需安装防盗栅栏的,会给予批准并与物业进行协调,确定安装方案及安装时限等问题。防盗栅栏安装以后,当住户搬离时防盗栅栏不能拆走,以免影响房屋外观。
  对于不存在安全隐患的二层以上住宅,因为要考虑消防安全等问题,原则上不会批准申请户安装栅栏。考虑到维修等后续问题,保障性租赁房一律不准吊顶,在墙壁上打柜子也是不允许的。“我儿子要结婚了,可以换个漂亮的吊灯吗?”“重新粉刷墙壁算不算二次装修?”对于住户提出的这类申请,物业科答复说是允许的。为了实际生活的便利,住户可以更换照明设施,或在卫生间墙上装个毛巾架。
保障房体现“居者有其屋” 更换豪华防盗门没有必要
  林科长说,此前曾有一申请户提出,要更换自己住房的防盗门。理由是“现在的门不好看”,想换成豪华美观的不锈钢防盗门,申请户的要求被当场拒绝了。林科长解释说,保障房是为了实现“居者有其屋”,只要房门能够保证正常居住安全,就不能再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换。况且保障房不是住一辈子的,假如三年后申请户搬离了,是不是要将花巨资购进的门一起卸下带走?申请人听了解释后也想通了,没再坚持更换外门。
  厦门市公房中心物业管理科再次发出提醒:这300套调剂出来的保障房在交付使用前,都已经由政府对它们按照普装标准进行装修,可以满足市民的居住需要,市民拿到房子后可以直接入住,并且禁止市民入住后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而且按照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有关规定,今后不管是调剂出来的还是新建的保障房项目,都将一次装修到位。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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