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7-18 阅读数:996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06]37号文)要求,省建设厅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内应参加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和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对象: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实施原则:三类人员继续教育,按照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发证的原则组织实施。
为便于统一管理,减少企业负担,继续教育培训原则上由各设区市建设局(省建设厅驻外办事处)按照集中面授的方式组织培训;对于具备培训条件的县、(含县级市)以及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按附件1要求提出申请并经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厅备案,可举办辖区内及企业内部三类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培训发证: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由省厅考办发给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培训收费: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资料费等原则上不超过每人150元。教材由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统一提供。
五、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报: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三年有效期届满并符合闽建建[2006]37号文第十六条规定的,可申请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并按附件2要求填报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延期申请表一式一份,经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厅。不符合延期规定的,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六、继续教育培训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负责办理。
联系人:林敏聪 联系电话:0591—87859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