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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工作

关于在建筑装饰行业全面推行持证上岗的通知

时间:2006-01-16 阅读数:1306

各会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3年第13号文件的精神,全省建设行业各类企业的在职、从业人员都要通过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在相应的岗位工作。文件要求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至2005年底全部持证上岗;行业主体职业(普通工种)从业人员2005年底达到80%持证上岗。
    为加快福州市建筑装饰企业生产操作人员技能鉴定步伐,帮助协会会员企业的生产操作人员尽快实现持证上岗,方便会员企业申办职业资格证,协会经福州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同意,从现在开始,由协会统一组织和统一办理福州市建筑装饰企业生产操作人员的技能鉴定申报及证书申领核发工作(初级与中级)。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首批申报截止2005年4月10日
二、申报工种:
    1、普通工种:钢筋工、砌筑工、抹灰工、建筑油漆工、混凝土工、木工、工程测量工、房屋建筑模板工、混凝土制品模具工、金属门窗工、筑路工、供水调度员、水井工、水表装修工、管道检漏工、坝工混凝土试验工、道路养护工、污水化验监测工、污泥处理工、下水道养护工。(申报只限建筑装饰行业内的工种)
    2、特殊工种:管道工、电工等
三、申报条件:
    各级企业在职职工、长期合作的劳务人员,从事建设行业各类工程操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可参加初级工的考核认定;从事建设行业各类工程操作五年以上(含五年)可参加中级工的考核认定;从事建设行业各类工种操作八年以上(含八年)可参加高级工的考核认定。(注:申报工种无学历限制)
    协会首批组织各企业从业人员的初、中级的申报工作。
四、申报办法:
    各企业可至协会秘书处领取《福建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认定申报表》、《福建省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及《福建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考核认定人员汇总表》,根据申报表要求进行填写,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交协会秘书处,经协会初审通过并盖章后,上报福州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统一办理。
    普通工种实行考核认定的方法,特殊工种实行考核鉴定的办法,鉴定工作侧重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核初、中级工实行现场面试方法。普通工种申报随表附黑白免冠 2 寸照片二张。特殊工种按申报表要求随附相关资料及照片。
五、收费标准:
    1、普通工种:根据2005年3月2日《福建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初、中级考核认定每人70元。
    2、特殊工种:根据省物价委、省财政厅(闽价[1997]费字499号)文件执行。初级工每人300元(理论、技能培训费84元;考核鉴定费156元;材料费60元);中级工每人390元(理论、技能培训费118元;考核鉴定费212元;材料费60元)。
    另:协会另收代办费每人15元。
六、其它说明:
    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经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合格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核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并验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钢印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证书专用章(红章),福建省建设厅培训考核专用章(红章),从业人员持此证书可全国范围内通用。
    目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在积极落实国家“就业准入、持证上岗”政策,各企业应积极做好生产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申报工作,对提高生产操作人员的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企业长远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望各企业应积极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申报。不明事宜,可咨询协会秘书处。

地址:东水路闽发大厦十层  电话:87538672
联系人:曾建平、赵喜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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