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01-16 阅读数:1287
关于在福州市家装行业进行2005年四个全国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2005]030号文件“关于在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2005年四个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会定于6月10日至20日,配合中装协在福州市进行“全国住宅装饰装修优秀企业家”、“全国住宅装饰装修优秀设计师”、“全国住宅装饰装修示范工程奖”及“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AA、AAA信用等级评定”等四个全国奖项的评选工作。
具体如下:
一、 全国住宅装饰装修优秀企业家评选(双年度评比):
1、评选范围:申报企业应当是市装协的会员单位;必须经工商注册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相应资质(企业业绩特别突出但暂未取得资质的家装企业也可申报)
2、评选条件:
a. 能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b.锐意进取,积极开拓,在企业改革、发展、制度创新中有突出业绩,社会知名度较高。
c. 在企业经营和内部管理中建立健全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并已经形成了具有本企业特色的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
d.企业在近三年内至少有二次获得省、市级以上有关家装方面的“诚信企业”“优秀企业家”等地方以上奖项及荣誉。
e. 近两年内平均年施工产值3000万以上(含3000万元,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考虑在1000万左右)。
f. 企业运行正规、合法,关心员工生活,维护员工合法权益,职工收入稳步提高,企业人力资源雄厚,主要人才相对稳定。
g. 近两年内企业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没有重大经济纠纷及有效投诉。
h. 能积极、主动、热情参与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的活动,并积极为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做贡献。
i. 企业在近两年以来没有拖欠员工工资和劳务费的现象。
j. 如实填报“全国住宅装饰装修优秀企业家”申报单位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
3、评选办法:
由市装协进行统一评选、申报。评选企业一般只推荐一人参加,特殊情况不超过二人。市装协在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后填写正式推荐函。
4、评选费用:根据中装协文件规定,参加“全国住宅装饰装修优秀企业家”的评选单位报名费用为200元/人,推荐费用为800元/人,总计1000元/人。
二、 全国住宅装饰装修优秀设计师:
1、评选范围:
a.申报单位应是市装协的正式会员单位;应是独立注册,具工商营业执照,并已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企业业绩特别突出但暂未取得资质的家装企业也可申报)
b.被推荐人应是在本单位连续任职满两年(含两年)以上的设计师。
2、评选条件:
a. 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b. 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努力钻研业务,能够熟练掌握各种设计理论和技术,在相关刊物上发表过作品学术论文、理论文章或出版过专业著作。
c. 能独立完成单项或多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能解决各种工程实际问题,效益良好,贡献突出。
d. 所设计的工程项目、投标方案、参赛的作品获得过国家、省市、行业组织的奖励,或项目业主和社会的好评。
e. 敢于创新,勇于创新,努力学习国内外的新技术、新理论、新观念、新理念、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不断进行艺术、学术方面的追求和探索。
3、评选办法:
a.一般一个企业最多不得超过5人。各申报单位应经集体认真严肃讨论后推荐参加评选。
b.各申报单位向本企业注册地的装饰协会领取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并由当地市装协初审并填写正式推荐文件。
4、评审费用:
参加“全国住宅装饰装修优秀设计师”的评选单位报名费用为200元/人,推荐费用为800元/人,共计1000元/人。
三、 全国住宅装饰装修示范工程奖评选:
a.根据《全国住宅装饰装修示范工程奖评选方法》进行。可至市装协网站www.fz2008.net “政策法规”栏目点击下载。
B.根据中装协文件规定,参加“住宅示范工程奖”的评选单位推荐费用为1200元/项。
四、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AA、AAA信用等级评定:
a.根据《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AA、AAA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进行评定。可至市装协网站www.fz2008.net “政策法规”栏目点击下载。
b.根据中装协文件规定,参加AAA评定工作的企业费用为3800元,参加AA评定工作的企业费用为2800元。
申报时间:2005年6月10日—20日
以上四项评审申报表可至市装协网站www.fz2008.net 上下载或至协会秘书处领取。不明事宜,可咨询市装协秘书处。电话:87538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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