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10-30 阅读数:1383
各会员单位:
为提高我市建筑装饰行业专业技术队伍从业人员的技术素质,经与市经委落实,根据闽人发[2005]59号文件精神,以“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指导”为工作精神,以“重能力、重水平、重业绩、重贡献”为工作原则,结合建筑装饰行业实际情况,在市人事局、市工商联的指导下,开展2007年下半年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申报人员所在公司(企业)的简介;
2、评审表一式3份(附件5);
3、简明表一式20份(附件3);
4、申报人员汇总表及电子文档;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工作年限证明;
8、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申报人员业务自传或技术工作总结一式3份;
11、经济系列论文一式3份;
12、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个人书面承诺书(附件2);
13、一寸标准同底近期彩照2张;
以上材料中评审表、简明表、汇总表不要装订,其余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一式三份,按上述申报材料顺序装订。
二、继续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前的公示工作,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简明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示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简明表》的“企业推荐意见”栏中和《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 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企业负责人签章。在做好评前公示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评后公示制度。以后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在报请批准确认前, 须在福州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才报请确认,取得任职资格人员还需参加岗前培训。
三、申报评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的申报情况,经研究决定按最低标准收费,即申报中级每人200元,申报初级每人100元。
四、申报时间为2007年10月30日至2007年11月15日,评审时间为2007年12月。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7538672 28368909 郭丽华
联系地址:福州市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1006室
请有关单位及时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非公经济组织申报职称条件
2、承诺书
3、福州市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简明表
4、福州市非公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汇总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详情请至www.fz2008.net下载
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廿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