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12-19 阅读数:1409
各有关企业:
根据闽建考﹝2003﹞13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和闽建职业办[2006]01号文件的精神,为加快技能培训与鉴定步伐,保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工作的具体方法
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继续采用考核认定与培训鉴定并举的办法。
1、采用培训考核认定的工种:装饰装修木工、装饰装修涂裱工、装饰装修镶贴工等工种。各建筑装饰企业在职职工和长期合作的劳务人员,从事上述工种操作3年以上(含3年)可参加初级工的培训考核认定;5年以上(含5年)可参加中级工的培训考核认定;8年以上(含8年)可参加高级工的培训考核认定。
2、初、中、高级工的考核认定,由市建筑装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统一组织,一级装饰企业和有条件的二级装饰企业具体组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与理论培训,市装协组织派员施教与鉴定,由协会上报市职业技能指导中心,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人员,和不具备组织现场培训与考核条件的单位可直接到协会报名统一进行培训考核。
二、鉴定工作的上报时间及方法:常年报名。报名时提交资料如下:
1、《福州市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此表可至协会网站上下载或到协会秘书处领取);
2、提供资历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原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从事本工种连续工龄的单位人事劳改部门的证明或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张(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交黑白正面免冠近照2寸二张、1寸一张。
三、技能培训考核鉴定的收费标准
1、初、中级工考核认定的收费为100元/人;高级工考核认定的收费为150元/人(省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
2、经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争取,如果本次培训考核鉴定工作能被局里审批列入免费鉴定,协会将根据学员考勤记录和成绩全额退费。
四、其他
联系电话:87538672 28368909
联系人:郭丽华
网 址:www.fz2008.net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10层
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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