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6-12 阅读数:1347
榕装协[2008]0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06]37号文)要求,企业三类人员应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内参加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和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我会已在上半年成功举办两期,预计七月上旬将举办第三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对象: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收费: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资料费等每人150元。
联系电话:87538672 28368909
E-mail:fzjzzs@163.com
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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