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1-07 阅读数:1306
榕装协【2010】001号
各会员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水平,鼓励企业创优创新,推动我市建筑装饰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福州市“榕城杯”建筑装饰优良工程评比工作。
一、申报范围:
1、凡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会员企业,所完成的高级建筑装饰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装饰工程(如宾馆、会堂、会议中心、购物中心、俱乐部、娱乐中心等);
2、单项工程装饰施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单项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
3、单项工程虽然规模达不到要求,但装饰风格独特、典雅、富有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项目,也可以申报;
4、外国(含境外)企业承包的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企业申报的工程应是事先计划申报并经竣工验收备案且消防验收合格的项目(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三年以上的项目不列入评审范围),已申报过的项目不能再参加下届评审。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模、设计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已按规范通过竣工验收;
2、符合土建评估相应的标准和消防及环保要求。
三、申报资料:
1、《福州市建筑装饰优良工程申报表》;
2、建筑装饰工程验收报告;
3、消防验收报告;
4、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合格的报告;
5、有委托监理的还应提供评估报告。
请有关单位认真对照《福州市建筑装饰优良工程评审办法》(详情可登录协会网站www.fzzsw.org查看),于2010年2月8日之前,将申报资料送达市装协秘书处。协会初审后,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验并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定,评审结果将在协会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最后产生名单。
联系电话:87538672 28368909
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9层
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
2010年1月6日
附件:(请登录协会网站www.fzzsw.org下载)
1、2009年度福州市“榕城杯”建筑装饰优良工程申报表
2、《福州市建筑装饰优良工程评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