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4-13 阅读数:1443
闽建设[2011]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动态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现决定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2011年3月1日前持有原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我厅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含各类专项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受检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及遵守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情况;
(二)受检单位的注册执业人员、技术骨干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的规定;
(三)受检单位是否及时准确报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季报。
受检企业需按照现行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通过《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报送数据,检查部门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审查确认。
三、检查程序及要求
(一)受检企业应于2011年4月30日前认真填报网络系统数据,点击上报检查部门,并对系统填报的数据完整、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填报虚假数据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检查工作委托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和省直有关单位进行。企业资质涉及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信息产业等方面的由省直有关单位检查,其余的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省属、高校的企业直接报送我厅检查。
(三)检查部门按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人员情况进行核对,对符合资质条件要求的,在系统上载明意见后点击报送我厅。检查部门应于2011年5月20日前完成检查。
(四)我厅将组织对上报信息进行审查,并结合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情况抽取一定数量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不符合资质条件或逾期未参加资质检查的企业,我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企业通过系统查询到通过资质检查的结论十天后,持资质证书副本、资质章和单位介绍信到我厅政务中心3号窗口加盖资质检查专用章。
五、数据填报方式
企业到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领取信息锁后,登录“福建住房城乡建设网”(www.fjjs.gov.cn)首页的“网上办事→企业资质在线申报→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初始密码为:66666,系统使用手册可在登录页面下载。建设信息中心咨询电话:0591-87616295、87619575、87602367,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楼208室。)
咨询电话:0591-87674698。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