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29 阅读数:1480
闽建协〔2011〕20 号
各设区市建筑(行)业协会、建筑装饰协会,各会员企业:
为推进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闽建协[2010]18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现将2011年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未参评2010年企业信用评价且在我省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证书满三年,是福建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或团体会员所属单位的;可自愿参加信用评价。
2、取得2010年我会授予AA级以下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2011年如满足更高等级条件的企业可再次参评。
3、取得2010年我会授予信用等级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违法违规不良行为的规定,被记录不良行为的,应重新参评。未按规定参评的,取消其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二、考核期限:
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其中对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的考核期为2008年至评价时。参评企业如涉及主项资质变更的,按现主项资质标准考核。
三、材料申报: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在本通知要求的时限内,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建筑(行)业协会(含福州、厦门市建筑装饰协会)提交申报材料,省直厅局管理企业可直接报送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申报材料包括:
1、试行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包括:
⑴《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试行办法附件2)。可从协会网站sjx.fjjs.gov.cn下载,填写时:尽量通过电脑输入,个别确实无法通过电脑输入的可手工填写;如遇填写框空间不够时,在不影响当页内容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栏框大小或缩小填写内容字体、间距、行距等;
⑵附件资料。根据《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办法附件1)“附件资料”栏要求提供,并按顺序编目排序。所有附件资料均使用A4纸型大小印制,要求内容清晰真实,并随带原件在提交材料时备核。
2、《2011年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计分表》(单独装订),详见附件一。
(二)设区市协会初审。设区市建(装)协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汇总申报企业名单,在本通知要求的时限内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1、资料审核:企业是否按照试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完整提供申报材料;企业提供的附件材料是否与原件相符。
2、初审意见:在《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相应栏内签署“附件与原件相符,经初审同意推荐”;如有其他补充意见,在该栏内一并说明。
3、汇总编目:根据申报企业自评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编制《2011年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二),企业申报材料应与目录序号一一对应。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8月20日
(二)初审:8月20日至8月31日
五、其它事项:
(一)评价费用
本次信用评价按照试行办法规定收取评价费用,具体交纳标准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环南新村八村6幢
邮 编:350013
网 址:sjx.fjjs.gov.cn
联系人:陈 希、王 英、叶朝锋
电 话:0591-87727503、87732796、87721919
传 真:0591-87732879
附件:
一、《2011年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计分表》
二、《2011年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企业汇总表》
三、《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