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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2年度福州市住宅装饰优良工程等奖项(家装类)评优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02-27 阅读数:1740

各会员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水平,鼓励企业创优创新,推动我市建筑装饰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2年度福州市住宅装饰优良工程等奖项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2012年度福州市住宅装饰优良工程;
    2、2012年度福州市住宅装饰十强企业;
    3、2012年度福州市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知名品牌企业;
    4、2012年度福州市住宅装饰精英企业家;
    5、2012年度福州市住宅装饰优秀项目经理;
    6、2012年度福州市住宅装饰优秀设计师。
   
    二、申报时间:2013年2月28日—2013年4月15日。
   
    三、评审时间:2013年4月。
   
    四、评审细则:
    各奖项的申报单位均应是独立注册,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具备经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三级以上资质或取得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地方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行业准入资格证书的会员企业,申报企业在当年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一) 2012年度福州市住宅装饰优良工程
    申报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设计并施工,与业主签订有效施工合同书。施工中未发生擅自拆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规行为。工程使用的各种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装修后符合国家室内外环境控制指标。工程竣工后,经6个月以上时间的使用,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住宅装饰施工质量标准》(编号为GB 50327-2001,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户主满意,并签署意见。
   
    (二)2012年度福州市住宅装饰十强企业
    申报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社会上有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在企业改制、技术创新、经营管理等方面成效显著,且积极、主动支持参与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各项活动,当年度未出现亏损,企业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在评审日至上一年度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无不良营业记录。为了保证评审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2012年度福州市住宅装饰十强企业将根据《福州市住宅装饰十强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的指标标准对参评企业计算总得分并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前10名。
   
    (三)2012年度福州市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知名品牌企业
     1、申请行业知名品牌,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
    (2)、家装施工工程产值及工程结算收入营业总额8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申请企业应为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正式会员企业;
    (4)、企业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先进,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5)、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检验设备齐全;
    (6)、企业有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优先推荐:已取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
   
    (四)2012年度福州市住宅装饰精英企业家
    申报企业的施工产值、上缴利税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该设区市范围属先进水平,有良好的市场诚信保证体系,企业在近年来没有拖欠过劳务费现象。被推荐人应是在本企业正职满二年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或企业行政副职在现岗位任职满三年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积极进取,在企业改革、制度创新中有突出成绩。评上十强企业的总经理若无其他问题可直接被评为精英企业家。
   
    (五)2012年度福州市住宅装饰优秀项目经理
    优秀项目经理的人选原则上在当年福州市住宅装饰优良工程获奖工程项目经理中产生。
   
    (六)2012年度福州市住宅装饰优秀设计师
    1、参评者至少具备以下学历或岗位资格条件中的一项: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定的室内建筑师、住宅设计师和国家人事部门评定的工程技术专业初级职称及以上的设计人员;中专、职高毕业或同等学历以上者,从事设计工作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者,从事设计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者,从事设计工作1年以上。
    2、参评者须能独立完成单项或多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能解决各种工程实际问题,效益良好,贡献突出。
    3、参评者在上年度获得过市级以上协会或政府组织的奖励或获得项目业主及社会的好评、推荐。
    4、参评者业绩要求:主持家居装饰设计工程10项以上(含10项)。
   
    五、评选程序
    优良工程和优秀设计师奖项由协会秘书处对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汇总后,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考核初审,形成复审名单。复审名单报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在协会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之后公布最后的获奖名单并进行颁奖。
    其余各奖项由协会秘书处对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汇总后,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考核初审,形成复审名单。复审名单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常务理事2/3成员通过后,在协会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之后公布最后的获奖名单并进行颁奖。
   
    六、评审纪律
    申报推荐单位应实事求是,不得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初审、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会成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以保证评选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撤消其评审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538672   0591-85919259(传真)
    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18号正大广场御景台2621
    网址:
www.fzzsw.org    

    附件:(请点击下载)
    1、2012年度福州市住宅装饰优良工程申报表
    2、2012年度福州市住宅装饰十强企业申报表
    3、2012年度福州市住宅装饰十强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
    4、2012年度福州市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知名品牌企业申报表
    5、2012年度福州市住宅装饰精英企业家申报表
    6、2012年度福州市住宅装饰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7、2012年度福州市住宅装饰优秀设计师申报表


                                                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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