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20 阅读数:2013
各装修企业:
现将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2013年建筑行业定期报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榕建筑[2013]15号文及闽建筑函[2013]10号文要求,认真填报。
1、除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外,其它各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于季后首月的10日前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址:www.fjjs.gov.cn)→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应季度的定期报表。
2、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填写“住宅装饰装修企业经营状况”(附表8),于季后首月的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协会(协会邮箱986899770@qq.com),由协会将汇总结果报省建筑业协会装饰装修分会,省装饰装修分会汇总后报省厅。
特此通知
附:
1、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2013年建筑行业定期报表制度的通知》(榕建筑[2013]15号)(请点击下载)
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2013年建筑行业定期报表制度的通知》(闽建筑函[2013]10号)(请点击下载)
3、工程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检测单位经营状况、园林绿化企业、工厂型建筑业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建筑业企业、住宅装饰装修企业经营状况表格(请点击下载)
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