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2-05 阅读数:1976
各设区市建设行业考核、培训机构、省直相关行业协(学)会:
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省厅闽建〔2014〕10号、闽建人〔2014〕35号等文件下发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八大员”岗位证书数量大幅增加。为进一步加强“八大员”岗位证书管理,为施工企业做好新资质标准就位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证书变更程序。各地要切实加强“八大员”岗位证书变更管理,凡申请办理“八大员”证书单位变更的,应要求由持证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迁入地设区市考核评价机构现场办理。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其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持证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注明持证人本人手机号码),由受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受理考核评价机构应当场核实变更人身份信息、手机号码等。
二、加强证书信息监督。申请“八大员”变更的仍按原渠道办理,从2015年3月1日起,每月初各地应统计汇总上月受理的 “八大员”岗位证书变更人员名单(汇总表中应逐个填写变更人员手机号码),通过“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报省培训中心备案、抽查、公布。变更情况将通过“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发送短消息告知持证人员本人,防止出现“被变更”现象。
三、加强违规行为处理。对发现企业冒用个人证件违规办理证书和变更的,经查实一律予以注销证书,各地应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相关责任,并将查处情况书面报送省培训中心通报全省,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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