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01 阅读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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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建筑装饰行业高质量发展,弘扬工匠精神,树立行业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福州市建筑装饰行业示范样板工程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市示范样板工程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面积在450平方米以上,主要包括酒店空间、商业空间、办公空间等。鼓励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地方特色和民族文化精神、艺术品位较高的工程项目申报。
2、申报的工程项目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时施行的国家和住建部、省住建厅及市住建局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功能完善,达到安全、绿色、环保、节能等要求,具有较高科技水平;设计创意和施工工艺达到先进水平的装饰精品,施工质量达到优良,观感质量良好。
3、申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程施工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且与有关单位签订有效建筑装饰施工合同。
4、所申报的工程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验收时有整改内容的工程,应完成整改并已通过再次验收。
5、申报市示范样板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符合国家室内外环境控制指标。
6、竣工时间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之间。
7、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参评:
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核验的工程;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且无法及时通过整改的工程;近两年被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施工的工程。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至2026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总目录。
2、“福州市建筑装饰行业示范样板工程申报表”一份,用A4纸双面打印填写;申报表电子文档拷贝U盘。
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主要合同部分)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及申报单位公章。
4、工程项目平面图、主要立面图,图纸用A4纸打印,单独成册。
5、能反映工程概貌和主要部位的工程彩色照片不少于8张,每张照片分辨率为300dpi,大小约为900KB,并以简短说明文字命名,形成文件夹,存储在U盘里,与书面资料一同报送。
6、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甲方出具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一份。
7、申报材料用A4纸,统一用A4规格的塑料文件盒包装,文件厚度适中并在封套上注明工程名称、类别及申报单位。所有申报资料概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将原件自行留底,以备工程核验时查验。
8、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如有失信和弄虚作假,其责任自负并自觉接受相应的处理。
四、 评定程序
福州市建筑装饰行业示范样板工程评定包括资料初审、现场核验和专家评委会评定三个阶段,对入选的市示范样板工程,在协会官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在协会官网公布评定结果。为简化流程、厉行节约,不另行颁发牌匾。
五、其他事项
1、对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工程由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验,具体时间和路线另行通知。
2、联系方式:
地 址:台江区国货西路318号英惠大厦1104单元
电 话:0591-87538672、18959190152
网 址:www.fzzsw.org
邮 箱:986899770@qq.com
附件:关于开展2025年度福州市建筑装饰行业示范样板工程评定工作的通知
相关附件表格,请到协会官网首页下载专区下载
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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