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06 阅读数:1561
为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遏制“皮包公司”问题,清理“僵尸企业”,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许〔2022〕1号)文件要求,对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核查范围
对已审批的建筑业资质全面进行一次动态核查,其中:企业资质已迁外地的,由迁入资质证书颁发部门负责动态核查。核查范围:包括2022年4月底以前,市本级权责清单范围内已审批的建筑业资质,具体包括:
(1)建筑、市政公用、电力、机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一级、二级、三级资质(不含钢结构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一级资质和公路、铁路、水运、水利、电力、海洋石油、环保方面专业工程一级、二级、三级资质)。
前期已被我局纳入资质动态核查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其覆盖的专业承包资质,不纳入本次专项行动的核查范围。
二、核查内容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福建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许〔2022〕1号)等文件要求,重点核查:企业的人员是否满足要求,具体包括:(1)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2)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要求
(一)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数量及专业应满足被核查资质的最低标准要求。
(二)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工程业绩:
1、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技术负责人工程业绩核查要求:
(1)工程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且工程业绩等级为C级及以上的,或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的,或在福建省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可查询的,平台显示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为被核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且工程技术指标满足被核查资质的最低标准要求的,予以直接认定。
(2)工程业绩仅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可查询且显示的等级为D级,或在信息公开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平台、福建省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不可查询的,企业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配置情况表》和工程业绩相关佐证材料(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报告、施工设计图、委托合同(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发票、银行工程款往来凭证等),对核查材料有异议的,我局将函询工程业绩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查整改期内回函确认业绩信息属实的,方可予以认定。
(3)工程业绩在上述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但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信息或有关技术指标缺失或不明晰导致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可以补充提交相应材料(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施工设计图),对核查材料有异议的,我局将函询工程业绩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查整改期内经回函确认业绩信息属实的,方可予以认定。
2、其他专业施工总承包及专业工程技术负责人工程业绩核查要求:
企业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配置情况表》和工程业绩相关佐证材料(施工设计图、委托合同(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发票、银行工程款往来凭证等),对核查材料有异议的,我局将函询工程业绩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查整改期内经回函确认业绩信息属实的,方可予以认定。
(三)技术负责人职称:被核查企业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的,职称证信息应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或省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可查询;查询不到的,我局将发函询证发证单位,在核查整改期内回函确认业绩信息属实的,方可予以认定,职称证信息通过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人员社保:被核查企业应提供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在其提交核查材料之日起当月或上个月的个人社保(社保证明为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五)信息在线登记:被核查企业应在提交核查材料前,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系统(https://220.160.52.164:8813/gaia/ login.html#),完善企业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职称证、建造师证书、工程业绩等相关信息。
四、核查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6月):企业对已获批资质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及本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按照资质标准配置技术负责人及注册建造师,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系统(https://220.160.52.164:8813/gaia/login.html#),完善企业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职称证、建造师证书、工程业绩等相关信息,确保满足本次核查要求。
(二)核查处理阶段(自2022年7月起),我局将分批次对未通过核查的本方案所列资质开展全覆盖动态核查工作,每批次核查整改期最长不超过二个月,在核查整改期内,被核查企业应将符合核查要求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核查材料、专业资质核查材料(详见附件一)分别提交福州市建筑业协会、福州市装饰装修协会进行初审,由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进行复审,或直接提交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进行审查,逾期未提交核查材料或提交的核查材料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撤回被核查的资质证书。在核查期内,企业不得申请该类别资质的的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及资质增项,不得承揽该类别资质相对应的新工程。
五、其他
(一)经核查,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总承包资质符合核查条件要求的,其总承包资质所覆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免于本次专项核查。
(二)经系统核查,技术负责人与资质申报时提交的技术负责人未发生变化的,对技术负责人不再核查;
(三)施工企业近三年(2019、2020、2021年度)中的其中一年有纳入统计部门统计建筑业产值(企业应提供产值报表)或有缴纳税收的(企业应提供完税证明、工程发票材料),或施工企业有在建项目的(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开具的施工许可或开工许可证明),或施工企业完成的业绩达到本类别资质三级升二级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类中1个指标的(如:地上8~11层的建筑工程1项)的,暂缓核查;公路、铁路、水运、水利、电力、海洋石油、环保方面专业工程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暂缓核查。
(四)本次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相关政策可咨询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曹工,咨询电话:0591-83307906)福州市建筑业协会(联系人:小张,咨询电话:0591-87520387,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315号市三建四楼)、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联系人:小林,咨询电话:0591-87538672,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284号市二建三层(304号旁楼梯上三楼)。
(五)本方案印发实施前,已被我局列入资质动态核查,且处于核查整改期限的资质,企业可按本方案核查要求进行整改,但需在原定核查整改期内完成整改。
(六)由我市各县(市)区审批的建筑业资质,由资质审批单位负责核查工作。
"根据福建省住建厅要求,对于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企业, 由资质审批部门对企业该类别资质动态先行开展核查,经核查,企业人员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方予以办理升级、增项。
请需要办理升级、增项业务的建设工程企业按《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通过动态核查后, 再办理升级、增项。其中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联系 :0591-83307906;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联系:0591-87110750;监理企业动态核查联系: 0591-83307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