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14 阅读数:1789
各会员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水平,鼓励企业创优创新,推动我市建筑装饰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福州市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评比工作。
一、申报范围:
1、凡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会员企业,所完成的建筑装饰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装饰工程(如宾馆、会堂、会议中心、购物中心、俱乐部、娱乐中心等);
2、单项工程装饰施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单项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
3、单项工程虽然规模达不到要求,但装饰风格独特、典雅、富有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项目,也可以申报;
4、外国(含境外)企业承包的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1、工程设计合理、先进,施工工艺考究,选材合理,地面、墙柱面的饰材铺贴平整,接缝顺直;细部处理到位及总体观感好。
2、符合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整体质量较好。
3、通过竣工、消防验收(或按规定办理消防备案手续)和环保检测,达到节能环保要求,无结构或安全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
4、工程交付使用或竣工时间应在近三年以内。
5、工程技术资料齐全。
三、申报资料:
1、《福州市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申报表》;
2、专业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复印件;
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按规定应图审的须提供);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6、消防验收报告复印件(或消防备案文件);
7、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8、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报告复印件;
9、能反映工程概貌和主要部位的工程彩色数码照片10至15张;
10、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填写与资料要求
1、根据《评审办法》(附件1)的规定和“福州市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申报表”(附件3)的填表说明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关申报表和资料如无特殊规定,均用A4纸质打印或复印。
2、其中,“福州市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申报表”之三“有关单位意见”中“建设、施工”等单位均须在该表上盖章,而项目相关负责人按该表内标注录入姓名,生成打印后由其本人签名。
3、“福州市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申报表”(须另单独附加1份),与“福州市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备案登记表”(附件2)复印件一同装订。
4、应在申报资料的封面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及邮编、办公电话及传真、个人手机及电子邮箱)。申报资料概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自行留底,以备核验。
5、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存储在U盘里,与书面资料一同报送。电子文档分为3部分:
1)申报表。word格式,无需盖章(不得插入图片),文件命名“××工程申报表”。
2)图片资料。单独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命名“××工程图片”,存放反映工程概貌和主要部位的工程彩色数码照片;照片文件为图片格式,命名“序号+图片说明”(序号按资料顺序标注)。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00像素每英寸(PPI),且长不低于2000像素、宽不低于1500像素。
3)PDF文。PDF格式,与书面申报资料相同的全套电子文档资料(即将所有书面申报资料扫描汇总生成1个PDF文档)。
五、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2月15-3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本会组织对申报材料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列入现场核验,具体时间和路线行程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按《评审办法》相关规定做好创优备案登记。自2017年起,未经备案登记的,不得申报年度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装饰装修专业工程应在工程开工2个月内,由施工单位向本会报送创优备案登记。
七、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8号楼1125
电 话:0591-87538672
网 址:www.fzzsw.org
附件:(点击下载)
3、福州市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申报表
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
二0一七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