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17 阅读数:1742
全省广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你们好!
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两年多来,在全省广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努力下,我省较好地完成了2013、2014和2015年度的年报公示工作。
各类市场主体2016年度年报公示,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到2017年6月30日。逾期未公示年报或年报公示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将被工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标注,给自身信用、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为此,请你们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认真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公示年报。办理年报公示相关事项附后,请你们在百忙中抽空学习领会。如有疑问,可向当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人社、统计部门咨询。
人无信不立,企无信不存,业无信不兴。愿全省广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更加自觉守法诚信经营,抓紧抓早,及时办理2016年度年报公示。
感谢你们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祝愿大家在2017年宏图大展、事业兴旺,共同为建设新福建做出更大贡献!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2月13日
附
年 报 须 知
一、年度报告主体
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向登记机关申报2016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申报公示操作流程
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图标,进入“企业信息填报”模块,进行身份认证并登录,登录后点击年度报告填写模块进行操作,按照应填报项目,如实填报年报相关信息,并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年度报告申报,由系统自动向社会公示。
鼓励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示系统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如条件不具备,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书面形式(纸质方式)向登记机关申报年度报告,以纸质方式向申报的,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再修改。
三、身份认证方式
内资市场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从三种身份认证方式中选择一种:1.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认证。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可以利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身份认证,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2.联络员身份认证。市场主体应当到其注册登记所在的登记机关办理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完成联络员身份认证。联络员备案后次日即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公示。3.CA证书身份认证。持有有效福建CA证书且在服务期内的市场主体,可以利用CA证书进行身份认证,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公示。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采取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四、未依法按时、如实申报公示年度报告的后果
市场主体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市场主体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当在该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日期(6月30日)之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
市场主体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并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为经营异常标注)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将面临以下后果:
1.失信信息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政府部门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除在市场准入受到限制外,还将在银行相关业务办理、国有土地拍卖、参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以及荣誉授予等方面进行限制或禁入。
3.任职限制。部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