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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2-06 阅读数:1612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计工作的部署,现就建筑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商注册在省内的建筑业企业,应按照《福建省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规定,通过统计网络直报系统上报一套表数据。长期在外省开拓市场的闽籍建筑业企业按“注册地”原则回当地上报统计报表。新成立的建筑业企业,应尽快向工商注册地县级统计部门申请建筑业统计名录,并按照规定报送统计数据。拓展境外业务的建筑业企业,请及时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登记录入企业信息,并根据《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于每月10日前报送对外工程业务相关统计数据。

    二、取得(或曾经取得)矿山总承包、钢结构、建筑幕墙、预拌混凝土、混凝土构件、金属门窗、装配式构件等工厂型建筑业资质企业、建筑机械一体化企业和建筑施工劳务资质(专业作业企业资质)企业,且具有其他建筑业资质的,应将其产值合并后在网络直报系统中报送建筑业统计数据。

    三、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请于季后第一个月5日前逐季向市建筑装饰装修协会报送统计报表(通过电子邮件),市装饰装饰协会于8日前将汇总结果报省装饰装修协会汇总后报省厅建筑业处。

    四、省内建筑业企业和省外入闽建筑业企业,暂时停止在福建省建筑业管理系统和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上填报统计数据,有关各类保证金缴交返还数据的报送,请在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fjjs.gov.cn:96/deposit/login.aspx)中填报。

    五、住建部核准的特级和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除按以上要求报送建筑业统计数据外,继续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

    六、外地在榕企业应向承建项目所在地区县建设局和统计局上报数据。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增强为企业服务意识,及时协调解决建筑业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筑业企业要切实履行统计的法定义务,及时准确报送建筑业统计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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