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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福州市建筑装饰行业“金牌工匠”和“金牌班组”评价选定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04-23 阅读数:1829

各有关会员单位:

  为了表彰和宣传建筑装饰行业优秀技术人才队伍,激励广大建筑装饰一线操作工人爱岗敬业,苦练技艺,钻研技术,提高技能水平,弘扬精益求精、勇于创新的工匠精神,在全行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选拔和培养优秀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福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劳务“金牌工匠”和“金牌班组”评价选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牌工匠”评价选定对象、条件 

    凡在本会会员企业中直接从事建筑装修活动技术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工、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等工种)工作满4年,持有相关岗位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个人参与的项目获得市级以上“优质工程”称号的;

    (2)个人职业技能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热心传授技术技能,近3年内,获市级以上“技能人才”或“技术标兵”称号,或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的中级以上技术技能水平,或在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技能比赛中荣获奖项的; 

    (3)个人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全市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业具有一定推广价值的。 

    二、“金牌班组”评价选定对象、条件

    凡在本会会员企业中直接从事建筑装修活动技术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工、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等工种)的施工班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坚持安全、环保、绿色施工理念,精心施工,勇于创新,在工程施工中取得突出业绩,参与的项目至少有1项获得市级以上“优良工程”称号的;

    (2)发扬团队合作精神,近3年内,在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技能团体比赛中荣获市级以上奖项的;

    (3)团队综合素质较高,所在班组成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岗位证书;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推荐表;

    2、个人或班组事迹材料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业绩,量化效益,图文并茂,字数1000字左右;
 
    3、个人相关岗位、技术资格或培训合格证书,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书或劳务发放工资表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务派遣证明),有关项目获奖、工法和发明专利(若有)等证书;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和备注手机号;

    5、个人2寸彩色证件照原件两张。

    上述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2份,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图片扫描使用JPEG格式,文字材料及表格使用word格式。

    四、申报时间

    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5月28日。

    五、为减轻会员(企业)单位负担,本次评价选定活动不收取费用。

    六、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8号楼1125 

    电  话:0591-87538672

    网  址:www.fzzsw.org

    邮  箱:986899770@qq.com

    附  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金牌工匠”评价选定活动推荐表

    2、“金牌班组”评价选定活动推荐表


                   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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