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装修企业:现将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2013年建筑行业定期报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榕建筑[2013]15号文及闽建筑函[2013]10号文要求,认真填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中央管理的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加强对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年龄不满60周岁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进行延续注册的,可参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继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各会员企业: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水平,鼓励企业创优创新,推动我市建筑装饰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2年度福州市住宅装饰优良工程等奖项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奖项设置:1、2012年度福州市住宅装饰优良工程;2、2012年度福州市住宅装饰十强企业;3、2012年度福州市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知名品牌企业;4、2012年度福州市住宅装饰精英企业家;5、2012年度福州市住宅装饰优秀项目经理;6、2012年度福州市住宅装饰优秀设计师。
各有关会员企业: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水平,鼓励企业创优创新,推动我市建筑装饰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2年度福州市建筑装饰先进企业、优秀项目经理部、优秀经理、优秀项目经理(以下简称“一先三优”)及十强企业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奖项设置:1、2012年度福州市建筑装饰先进企业;2、2012年度福州市建筑装饰企业优秀项目经理部;3、2012年度福州市建筑装饰企业优秀经理;4、2012年度福州市建筑装饰企业优秀项目经理;5、2012年度福州市建筑装饰十强企业。
各会员企业: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水平,鼓励企业创优创新,推动我市建筑装饰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2年度福州市“榕城杯”建筑装饰优良工程评比工作。
各会员单位:根据《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章程》规定,2012年度的会费收缴工作已经开始,希望各会员单位接到通知后,按单位所属类别于4月20日前将应缴会费通过银行转账至我协会账户,现金亦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