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强化建筑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遏制“皮包公司”问题,清理“僵尸企业”,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许〔2022〕1号)、《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于2022年6月开展福州市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并告知我市建筑业企业应在7月前完成自查自纠,现我局根据核查方案要求,开展专项行动第一批次的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精神,强化施工现场技能人才配备,减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提升工程质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29号),省厅组织编制《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导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各勘察设计单位: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许〔2022〕1号)要求,我局将对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上由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审批发证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进行动态核查,现公布第一批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名单(附件1),请相关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派专人携带相关核查材料(附件2)于2022年7月15日前前往福州市东部办公区7号楼1157室配合核查工作。
各有关单位及报考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为保障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平稳实施,根据《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对高、中风险区入(返)榕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第456期)》,结合考核工作具体情况,我局对福州市“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疫情防控要求通知如下:一、留足赴考时间。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深入落实国家、省里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结合省厅出台《关于稳住住建行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支持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帮助中小企业纾困。
各有关单位: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审计发现问题,为压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做好违法线索移送工作,履行投标保证金收缴义务,落实专家回避制度,建立全市招投标违法信息共享机制,严惩严重违法行为,持续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强化招标过程管理招标人应严格落实招标活动首要责任,委派专业人员负责招标工作,强化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招标业务水平,加强招标活动过程管理和招标代理机构履约管理,及时掌握招投标活动过程信息;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开标记录表及评标报告中反映的招投标违法违规线索书面移送至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监督机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查处。